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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 的实施意见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5-10-28 | 407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实施工业强基工程。针对重大工程和重点装备的关键技术和产品急需,支持优势企业开展政产学研用联合攻关,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下统称“四基”)的工程化、产业化瓶颈。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工程化、产业化示范效应的“四基”项目开展示范应用,支持核心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的首批次或跨领域应用。推动整机和“四基”企业协同发展,对接国家工业强基发展目录,根据企业与行业发展需求,明确重点产业未来发展方向,定期发布企业强基产品供求信息,编制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开展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推动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到2017年,“四基”攻关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20%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实现自主保障,部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形成5家左右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整机和“四基”龙头企业;到2020年,40%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实现自主保障,形成10家左右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整机和“四基”龙头企业;到2025年,主要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实现自主保障,“四基”项目应用广泛开展,部分标志性工艺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产业技术基础服务体系,形成整机牵引和基础支撑协调互动的产业创新发展格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五)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以主要耗能行业为重点,组织实施节能改造,推进能源智慧化管理,实施能源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持续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提升制造业能效水平。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推动一批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深化粤港清洁生产合作。积极发展节能环保装备,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培育一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等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完善落后和过剩产能市场化退出机制,强化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差别电价、补助资金、准入条件、行业标准等政策措施,促进落后和过剩产能加快退出。促进工业污染减排,全面推动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强化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综合治理。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4年下降9%,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降耗、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范围内;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4年下降15%;到2025年,制造业绿色发展和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形成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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