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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筑、电力、 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能评对标准入值(试行)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5-09-08 | 382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筑、电力、 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筑、电力、

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能评对标准入值(试行)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7月17日以粤发改资环〔2015〕413号发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6号令),推进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对标管理体系的构建和实施,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53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建筑、电力、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对标准入值》,请有关单位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时参考执行。试行期间,如果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限额严于我省的,则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一、建筑行业

  (一)新建建筑类项目准入值

二)说明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省的新建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既有建筑的改造也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2.引用的文件或规范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4308-2010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2455-2010宾馆饭店合理用电

  JG/T358-2012建筑能耗数据分类及表示方法

  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3.术语及其定义

  3.1建筑能耗准入值

  是指新项目建成后,实现使用功能所达到的能源消耗的能评审查准入值。

  3.2建筑电耗

  项目评估阶段:根据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要求,按照规定的估算方法和指标估算的用电量。

  运行检查阶段:在统计报告期内,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电量。

  3.3建筑综合能耗

  项目评估阶段:根据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要求,按照规定的估算方法和指标估算的用电量。

  是指统计报告期内,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扣除地下车库库能耗),如各种燃料、动力(电、蒸汽)和耗能工质等,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能源消耗量总和。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年(kgce/a)

  3.4建筑单位面积综合能耗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所消耗的综合能耗(扣除地下室的面积和用能)。

  3.5统计期

  为了对项目能耗水平进行科学评价所选取的能耗统计的具体时间段。一般采用一个自然年度。

  3.6商场

  在一个建筑范围或区域内,从事商品零售或批发贩卖之经营场所,是集购物、休闲、文化、娱乐、饮食、展示及咨询等设施于一体的商业设施。

  3.7宾馆

  以提供客房出租住宿服务为主,并提供商务、会议、休闲、度假等相应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也可能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等。

  3.8住宅

  专指供住居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别墅、职工集体宿舍等。

  3.9办公建筑

  办公建筑就是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3.10学校

  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

  3.11医院

  指以向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医疗机构。

  3.12大型场馆建筑

  主要指体育馆、歌剧院、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等。

  4.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4.1统计范围项目

  评估阶段: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包括为保证项目既定的使用功能,需要消耗的各种能源,其中一次能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主要包括电力、煤气、蒸汽等。

  项目运营阶段: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包括在统计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其中一次能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主要包括电力、煤气、蒸汽等。

  4.2建筑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建筑综合能耗等于在统计期内建筑使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与该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的乘积之和(扣除特殊用电,如立体车库等),按公式(1)进行计算。

(二)说明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火力发电企业能源消耗量的计算与评价。

  2.引用的文件或规范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1369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DB44/T121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3.1火力发电企业

  从事燃料燃烧发电的企业。

  3.2供电量

  统计期内,火力发电企业总发电量扣除其厂用电量后的电量。

  3.3火力发电综合能耗

  统计期内,火力发电企业所消耗的一次能源,按规定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能源消耗总和。

  3.4单位供电能耗

  统计期内,火力发电企业发电综合能耗与供电量的比值。

  3.5火力发电能耗限额

  统计期内,平均单位供电能耗允许的上限值。

  3.6统计期

  为了对企业能耗水平进行科学评价所选取的能耗统计的具体时间段,一般采用一个自然年。

  4.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4.1统计范围

  统计其一次能源的消耗量包括煤炭,燃油、天然气等。

  4.2发电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火力发电综合能耗等于在统计期内发电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一次能源实物量与该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的乘积之和,按公式(1)进行计算。


(二)说明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全省新上水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消耗量的计算与评价。

  2.参考的文件或规范

  GB16780-20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3.术语和定义

  3.1熟料综合煤耗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的燃料消耗折算成标准煤,包括烘干原燃材料和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

  3.2可比熟料综合煤耗

  熟料综合标准煤耗按熟料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所得的标准煤耗。

  3.3熟料综合电耗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包括熟料生产各过程的电耗和生产熟料辅助过程的电耗。

  3.4可比熟料综合电耗

  熟料综合电耗按熟料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电耗。

  3.5可比熟料综合能耗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消耗的各种能源按熟料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并折算成标准煤所得的综合能耗。

  3.6水泥综合电耗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水泥的综合电力消耗,包括水泥生产各过程的电耗和生产水泥的辅助过程电耗(包括厂内线路损失以及车间办公室、仓库的照明等消耗)。

  3.7可比水泥综合电耗水泥综合电耗按水泥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出厂为42.5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电耗。

  3.8可比水泥综合能耗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水泥消耗的各种能源,按熟料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等级、海拔高度、水泥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出厂为42.5等级统一修正后并折算成标准煤所得的综合能耗。

  4.能耗统计及计算方法

  4.1统计范围

  4.1.1燃料的统计范围

  熟料综合煤耗统计范围是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熟料出厂的整个熟料生产过程消耗的燃料量,包括烘干原燃材料和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如果水泥企业采用替代燃料,应单独统计替代燃料消耗量,但替代燃料不包含在熟料综合煤耗范围内。

  水泥综合能耗中标准煤耗统计范围是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出厂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消耗的燃料量,包括烘干原燃材料和水泥混合材以及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如果水泥企业采用替代燃料,应单独统计替代燃料消耗量,但替代燃料不包含在水泥综合能耗范围内。

  4.1.2电耗的统计范围

  熟料综合电耗统计范围为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熟料出厂的整个熟料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电量。采用废弃物作为替代燃料和替代原料时,处理废弃物消耗的电量应单独统计,并且不包含在熟料综合电耗范围内。

  水泥综合电耗统计范围是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出厂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电量。采用废弃物作为替代原料、替代燃料和水泥混合材时,处理废弃物消耗的电量应单独统计,并且不包含在水泥综合电耗范围内。

  水泥粉磨企业综合电耗统计范围是从水泥熟料、石膏和混合材等进入生产厂区到水泥出厂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

  4.2统计方法

  4.2.1燃料统计方法

  在统计期内水泥企业定期统计用于烘干原燃材料、水泥混合材和烧成熟料的原煤用量,以及点火用油或用气量。采用废弃物作为替代原料时,烘干废弃物消耗的燃料用量单独统计。采用废弃物作为水泥混合材时,其烘干所消耗的燃料量也应单独统计。同时统计所消耗燃料对应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烧成系统废气用于余热电站发电时,应统计余热电站发电量及余热电站自用电量。采用烧成系统废气进行原、燃料烘干以外的其它余热利用时,应对余热利用进口和出口热量及余热利用系统的散热损失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和计算参考GB/T26282和GB/T26281的规定进行。

  4.2.2电耗统计方法

  水泥生产企业定期根据生料制备、燃料制备、熟料烧成和水泥粉磨等过程各电表记录的电量进行统计。采用废弃物作为替代原料、替代燃料和水泥混合材时,处理废弃物消耗的电量单独统计。电耗的测试可以按GB/T27977-201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4.3计算方法

  4.3.1可比熟料综合煤耗计算方法

  熟料综合煤耗按式(1)计算:





(二)说明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东钢铁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规定了钢铁生产中的烧结工序、炼焦工序、高炉炼铁工序、转炉炼钢工序、电炉炼钢工序、热轧工序和冷轧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及管理要求。

  2.参考的文件或规范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3234企业节能计算方法

  GB/T16614企业能量平衡统计方法

  GB/T2586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

  GB/T1028工业余热术语、分类、等级及余热资源量统计方法

  GB21342-2013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256-2013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3.术语和定义

  3.1钢铁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在统计期内某工序生产1吨合格产品,扣除工序生产过程中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的总和。

  3.2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在统计期内烧结工序生产1吨合格烧结矿,扣除烧结矿生产过程中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的总和。在烧结过程中可以得到余热蒸汽等二次能源。

  3.3炼焦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在统计期内炼焦工序生产1吨合格焦炭,扣除炼焦过程中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的总和。炼焦生产是将各种经过洗选的焦煤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在炼焦炉内进行高温干馏变成焦炭的过程,在炼焦的过程中可以得到焦炉煤气和化工产品等副产品。

  3.4高炉炼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在统计期内高炉炼铁工序生产1吨合格铁水,扣除炼铁过程中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的总和。

  在高炉炼铁过程中可以得到高炉煤气和高炉余压发电(TRT)等二次能源。

  3.5转炉炼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在统计期内转炉炼钢工序(不包含钢水精炼和连铸)生产1吨合格钢水,扣除转炉炼钢过程中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的总和。在转炉炼钢过程中可以得到转炉煤气和余热蒸汽等二次能源。

  3.6电炉炼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在统计期内电炉炼钢工序(不包含钢水精炼和连铸)生产1吨合格钢水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的总和。

  3.7热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在统计期内热轧工序生产1吨合格钢材,扣除热轧过程中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的总和。在热轧过程中,可以得到加热炉产生的余热蒸汽等二次能源。

  3.8冷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在统计期内冷轧工序生产1吨合格钢材所消耗的的各种能源量的总和。

  4.能耗统计范围

  4.1能耗统计原则

  能源消耗量应按“谁消费,谁统计”的原则计算,各生产环节和系统的能源消费量的统计计算既不重复,又不漏计。

  4.2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范围

  包括烧结生产系统能耗、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和生产管理系统能耗。扣除工序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

  4.2.1生产系统能耗:从熔剂、燃料破碎开始,经烧结配料、原料运输、工艺过程混料、烧结机、烧结矿破碎、筛分等到成品烧结矿经皮带机进入炼铁厂烧结矿槽为止的各个环节的能耗。

  4.2.2辅助生产系统能耗:机修、检化验、计量、环保等各个环节的能耗。

  4.2.3生产管理系统能耗:生产办公、生产调度指挥等环节的能耗。但不包括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4.3炼焦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包括炼焦工艺生产系统能耗、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和生产管理系统能耗。扣除工序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二次能源中的干熄焦计算到蒸汽。

  4.3.1生产系统能耗:包括备煤车间(不包括洗煤)、炼焦厂内部原料煤的损耗、炼焦车间、回收车间(冷凝鼓风、氨回收、粗苯、焦油、脱硫脱氰、黄血盐)的能源消耗。

  4.3.2辅助生产系统能耗:机修、检化验、计量、环保等各个环节的能耗。

  4.3.3生产管理系统能耗:生产办公、生产调度指挥等环节的能耗。但不包括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4.4高炉炼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包括高炉炼铁工艺生产系统能耗、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和生产管理系统能耗。扣除工序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

  4.4.1生产系统能耗:包括原燃料供给、高炉本体、渣铁处理、鼓风、热风炉、煤粉喷吹系统等消耗的能源。

  4.4.2辅助生产系统能耗:炼铁分厂、车间所管辖的机修、检化验、计量、环保等各个环节的能耗。

  4.4.3生产管理系统能耗:生产办公、生产调度指挥等环节的能耗。但不包括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4.5转炉炼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包括从铁水进厂到转炉炼出合格钢水为止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生产管理系统能耗。扣除工序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

  4.5.1生产系统能耗:包括铁水预处理、转炉本体、渣处理、钢包烘烤、转炉煤气回收与处理等各个系统消耗的能源。

  4.5.2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围绕从铁水进厂到冶炼出合格钢水所进行的机修、计量和环保等各个环节的能耗。

  4.5.3生产管理系统能耗:从铁水进厂到冶炼出合格钢水的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等能耗的能源量。

  转炉炼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不包括钢水精炼、连续铸坯(注锭)、钢坯精整及铸坯(锭)出厂的能耗。亦不包括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4.6电炉炼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从原料入电炉炼钢厂(车间)电炉到冶炼出合格钢水这一全过程的能耗,包括:废钢预热和处理,原料的烘烤干燥,冶炼电耗,冶炼氧耗,服务于电炉炼钢的各种机电设备的能耗以及水、压缩空气、煤气、蒸汽、油等,生产调度指挥系统等各个环节的能源消耗量。

  电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不包括钢水炉外精炼,连续铸锭(浇铸),铸坯(锭)退火和精整的能源消耗。亦不包括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4.7热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包括热轧工艺生产系统能耗、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和生产管理系统能耗,扣除工序自身回收利用并外供的二次能源量。

  4.7.1生产系统能耗:包括钢坯(锭)进厂、加热炉、轧机、剪切、钢材精整、入库和出厂(车间)的能耗。回收余热蒸汽的能耗。

  4.7.2辅助生产系统能耗:机修、检验、计量和环保等各个环节的能耗。

  4.7.3生产管理系统能耗:生产办公、生产调度指挥等环节的能耗。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4.8冷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包括冷轧工艺生产系统能耗、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和生产管理系统能耗。

  4.8.1生产系统能耗:包括原料进厂、退火、酸洗、漂洗、烘干、冷轧、剪切、入库和出厂(车间)的能耗。

  4.8.2辅助生产系统能耗:机修、检验、计量和环保等各个环节的能耗。

  4.8.3生产管理系统能耗:生产办公、生产调度指挥等环节的能耗。但不包括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5.工序能耗计算方法

  5.1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应按公式(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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