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5-06-26
|
162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支持骨干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实施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企业创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设中央研究院,开展前沿先导技术研发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实施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突破一批先进制造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
五、支持骨干企业加强质量建设。优先支持并推荐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地方、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大型骨干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通过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组织和推荐大型骨干企业申报广东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对获奖企业给予奖励。建立大型骨干企业专利重点保护机制,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专利巡回审查工作。组织技术专家服务队到大型骨干企业免费提供质量管理、计量、认证及商标注册、保护与运用等服务。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积极申报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省质监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分别负责)
六、支持骨干企业引进培养高端人才。结合我省海外人才招聘工作安排,在赴海外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项目洽谈活动中重点推荐大型骨干企业,为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提供便捷服务。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组织专业人员到国(境)外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落实劳动者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组织技能晋升补贴项目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七、支持骨干企业“走出去”。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在现有投资项目基础上建设境外生产加工基地和工业园区,设立产品展销中心和商贸城,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支持。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开展海外企业投资并购,省“走出去”专项资金对涉及金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并购重大项目予以倾斜支持。举办粤港企业联合“走出去”经贸活动,推动大型骨干企业与香港企业合作开拓海外市场。鼓励和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和金融领域合作,积极争取国家“丝路基金”对相关企业项目的支持。(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参与)
八、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充分发挥省促进大型骨干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基金、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基金及相关科技专项等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设立中央研究院、开展科技创新、建设重大项目和布局新产业新业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分别负责,省财政厅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