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方案》提出三方面支持举措。一是资金支持。对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示范项目,统筹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示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同时,鼓励各地区通过预算内投资及其他财政资金渠道,加强对示范工程建设的支持。二是金融支持。加强金融税收政策支持,积极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气候投融资等绿色金融产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并落实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保险补偿机制。三是其他要素保障。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将碳减排效果作为节能审查的重点考量因素;加强用地要素保障,鼓励地方探索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保障用地需求。答:《方案》提出了各重点方向和保障措施的部门分工,并明确了项目组织申报、项目遴选推介、项目管理、经验推广等环节的工作要求。项目组织申报方面,由各地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组织工作,并建立项目储备库。中央企业项目汇总推荐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项目遴选推介方面,充分调动部门积极性,在地方报送基础上,通过部门初审、第三方评估、部门复核三个环节,确保所选项目符合方向要求。项目管理方面,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并建立先进技术示范项目退出机制,压实地方监管责任。经验推广方面,对于示范效果突出、商业潜力较大的技术和行之有效的支持政策举措,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对于具备推广价值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总结推动上升为国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