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围企业将受层层监督
为有效控制产能,入围企业在受到优先扶持的同时,要受到层层监督。
根据规定,申请准入公告的水泥生产线所属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具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的生产线,污染物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等。
《办法》明确,申请准入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项目建设核准文件复印件、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以及能源审计或能效评价检验测试报告(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企业)等。根据流程,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工信部收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开展复核。符合准入条件的水泥生产线和所属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后,以公告方式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