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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平板玻璃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0-06-23 | 12529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接此通知后,抓紧对本地区淘汰总量指标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淘汰落后指标和应淘汰的平板玻璃生产线按附件二要求于9月10日前报我委(经济运行局)。
    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的指导和监督,涉及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企业的职工要妥善安置,作好善后处理。有财力的省份可适当进行补贴,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顺利进行。
    七、目前我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在该条件颁布之前,各地投资主管部门一律暂停普通浮法平板玻璃新建项目核准、备案工作。
    八、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非常强、难度非常大的工作,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应根据地方政府安排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同级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并将牵头单位的分工处室和具体联系人告我委经济运行局。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关停落后平板玻璃产能工作进行督察检查。
    联系人:高秀英、罗荣桂  电话010-68505519、68505520
    E-mail: Gaoxy@ndrc.gov.cn


    附件: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计划表(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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