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标ⓐ为卓越产业链,标ⓑ为未来产业链,其他为优势产业链。
1.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对有效期内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与省内注册的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或者同一集团省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期满申请复核的除外。
3.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省工信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审核推荐和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4.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应在每年4月30日前登录省培育平台更新数据。企业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数据的,取消复评、复核资格,不予推荐申报下一梯度优质中小企业。
5.主导产品 (服务) 市场占有率、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2)市场占有率证明:省级以上行业协会 (机构) 出具(3)供应链证明:证明主导产品、技术、服务为哪些知名企业直接配套,要有供应商准入证明、供货合同、供货证明、财务凭证(发票) 等。
(2)包括质量资质及体系认证:质量、环境、职业安全等认证。(3)产品认证包括: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以及产品相关认证(美国UL加拿大CSA北美ETL德国GS)等。
(2)拥有原创技术或产品:要有证明材料,证明属于首创(产品、技术、工艺检测或认证);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专精特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