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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中国质量奖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3-04-17 | 26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组织推荐中国质量奖的通知


各相关骨干企业、各会员单位: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通知》(国质检质〔2013〕137号)文件要求,由中国建材联合会受理并推荐建材行业组织和个人申报中国质量奖,按《关于组织推荐中国质量奖的通知》(中建材联标发〔2013〕49号)要求,现就组织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质量奖授予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为建设质量强国做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组织和为提高我国行业和地方质量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中国质量奖评选每两年一届,设“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每届不超过10个。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组织条件。申报2013年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建材生产经营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质量领先。建立以质量为基石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价值观,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意识,形成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质量水平居行业内领先。质量创新意识强,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总结出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积极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有效带动区域、产业的质量提升。
    2.技术创新。拥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能力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技术创新能力强,将技术创新作为提高质量的有效抓手,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产生良好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3.品牌优秀。重视品牌建设,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顾客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诚信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近5年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有效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4.效益突出。申报单位的产值、利税、市场占有率等各项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经济效益突出,社会影响巨大,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个人条件。推荐中国质量奖的个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专家学者、组织管理者、质量工程技术人员、一线工作人员等。须具备以下条件: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或基层质量工作实践,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丰富的质量工作实践经验,为我国质量管理理论和质量工作实践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质量工作实践中大力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为区域、行业或企业质量水平的提升做出突出贡献。在质量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在群众中赢得良好赞誉,具有榜样作用,具有社会影响力。个人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社会知名度高。
    三、申报程序
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程序包括自愿申报、推荐提名、审查受理、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答辩审议、社会公示、批准表彰等环节,并依次开展。组织和个人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组织填写推荐材料,并于5月10日前向中国建材联合会提出申报材料(整理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含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张)。并转发一份申报材料至我协会(见以下联系方式)。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质检总局质量司网站(http://zlgls.aqsiq.gov.cn/)下载。
    (二)推荐提名。联合会收到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后,将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和初评,并签署推荐意见,于5月31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名推荐。
    四、如有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请与我协会联系。
联系人:王主任
电 话:020-83326013    传 真:020-83342536
邮 箱:gbma@21cn.com   邮 编:510030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附楼3703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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