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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3年度广东省建材行业表彰先进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3-09-06 | 4159 次浏览 | 分享到:

    2、广东省建材行业科技工作突出贡献奖
参评对象应是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建材行业的企业、个人。以单位对行业贡献作为个人事迹的,该人员应在该事迹中起主要作用:


    ⑴科技创新方向
    ①建立国家、省认定的工程技术中心、 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
    ②2010年以来在建材科技领域获得国家、省或全国建筑材料行业奖项;
    ③2010年以来研发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成果得到广泛应用,为国家经济建设、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⑵节能减排方向
    ①生产工艺和设备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通过技术革新和工艺改造,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较为先进的水平。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高耗能、高污染工艺和设备。
    ②主管能源和环保的企业领导及负责具体工作的责任人积极参加节能减排相关的培训。
    ③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积极开展能管中心建设。
    ④实施能效监测并制定具体的改进方案。
    ⑤执行国家或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应达到能耗准入值要求,并努力向标杆水平迈进。所在行业无国家或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应达到所在行业的能耗先进水平。
    ⑥按照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实施经常性的环境监测。
    四、表彰奖励
    1、获奖企业和个人将获颁发牌匾(或奖杯)及荣誉证书;
    2、评选结果将在广东省建材协会网站及相关报刊、杂志、网站等专业媒体进行公告宣传;
    3、获奖企业、个人可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主办的评优评先申报。
    五、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请按参评要求填报相关申报表(见附件),连同企业完整资料、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13年10月20日前报(寄)送至表彰活动办公室。
    六、注意事宜
   1.本次表彰先进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各奖项名单公布后,如发现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经调查核实,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和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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