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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广东省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5-04-17 | 591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申报2015年度广东省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建材相关协会、各会员单位、建材相关企业:


        为鼓励我省建材行业科技创新并表彰在建材行业科技事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和广东省硅酸盐学会联合开展广东省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建材科技奖”)评审奖励工作,并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中国硅酸盐学会委托, 组织开展2015年度“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国家建材科技奖”)在广东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获省建材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项目成果,将推荐参加“国家建材科技奖”评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工作要求


        “建材科技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应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奖项分基础研究、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和科技公益四个类别,申报内容应在“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同一项目应依据项目情况,在四个类别中选择其一,不得重复申报。2012年(含)以前已获建材科技奖较低等级奖励的项目,如有重大突破或创新发展可再次申报。


        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建材科技奖,需论著发表、技术应用或成果完成1年以上(2014年6月30日前),论著发表的要注明主要论著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内容。


        申报基础研究、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类项目,须经广东省建材协会鉴定,国家建材科技奖须经中国建材联合会鉴定。其中,申报基础研究类项目,或者有三名以上本专业同行专家独立评议意见(专家本人签字);申报技术发明类项目其核心技术应已获发明专利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证明材料,并提交相应的证书。


        申报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类项目经济效益需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证明(盖章)或税务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或推荐:


        1、已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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