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宣传和表彰诚实守信员工,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协会舆论氛围。
第十一条 行业协会对不诚信的员工或会员利用诚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实行诚信惩戒。
第十二条 本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二OO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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