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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1-09-27 | 12404 次浏览 | 分享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强化对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产或使用中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环保“三同时”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

  1.严控重点区域“两高”项目。严禁在经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以外区域,新建及扩建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珠三角核心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对未完成上年度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或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形势严峻、用能空间不足的地区,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或能耗减量替代。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2.合理控制“两高”产业规模。加强产业布局与能耗双控、碳达峰政策的衔接,行业主管部门在编制新增用能需求较大的产业规划、能源规划,以及制定重大政策、布局重大项目时,要与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做好统筹衔接,强化与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协调,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项目数量,确保不影响全省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目标的完成。对于能耗量较大的数据中心等新兴产业,要加强引导,合理控制规模,支持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3.严把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关。对于尚未获批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的拟建“两高”项目,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与能效、环保水平,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控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以及不满足碳排放目标、环境准入条件、环评审批原则等要求,或无能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对于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项目,原则上实行省内产能及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节能审查办法的要求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质性节能审查,对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由省级节能审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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