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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启动!
来源:广东专精特新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3-06-13 | 2054 次浏览 | 分享到:
重点摘要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参照有关省份做法,并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便函[2023]1958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参照有关省份做法,并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合规经营审查,由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的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半年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合规经营情况,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年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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