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激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中增加了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0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各地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要通知到每家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填写复核汇总表。 (二)今年由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合规经营审查,各地要担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操作程序,按照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针对申报企业逐家给出评价意见,确保评价质量,填写评价汇总表。 (三)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四)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时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其中,请于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上(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附件1);请于8月31日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附件2、3)。 (五)深圳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结果及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附件1:2023上(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xlsx
附件2: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3: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xlsx
附件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wps
附件5:佐证材料清单.wps
附件6: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wps
附件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