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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智能制造 发展规划(2015-2025年)》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5-08-26 | 52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智能制造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支持金融和投资类企业、信用和融资担保企业、小额贷款机构等创新融资方式,为智能装备企业和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拓宽融资渠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探索设立省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进入智能制造创业投资领域。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壮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融券和中期票据,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探索装备租赁和融资租赁模式,鼓励探索开展智能装备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建立装备租赁和融资租赁担保机制,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探索建立由项目业主、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品保险机制。 
  (四)加强财税政策扶持。 
  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突破、智能装备与系统开发、公共平台建设、制造业智能化改造计划、示范基地建设、重大项目建设、骨干企业培育、人才引进培养等专项工作。对企业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的科技研发项目,用于研发人力投入经费的比例最高可上调至30%。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的政策措施,依托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骨干企业,在智能制造重点领域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工程。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设备减免税、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增值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五)推动智能制造集聚发展。 
  依托具有优势的产业集聚区,围绕智能制造重点方向领域,规划建设一批产业配套完善、龙头企业主导、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基地,支持创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和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加大基地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力度,坚持高起点引进、精准招商,突出产业链配套招商。集中资源重点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的智能制造大型骨干企业。重点扶持智能制造装备研发生产与应用集成领域的骨干企业列入省年度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名单。鼓励骨干企业加强与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生态体系相关环节的纵向和横向协同合作,孵化培育基础较好、潜力较大、行业带动性较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共同提升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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