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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五部门组织开展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3-07-21 | 18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导 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将面向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重点应用场景,在工业生产、文化旅游、融合媒体、教育培训、体育健康、商贸创意、演艺娱乐、安全应急、残障辅助、智慧城市等十大领域,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能复制推广的先锋应用案例。




关于征集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工信部联电子〔2022〕148号),加速虚拟现实技术落地推广,推动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方向




  面向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重点应用场景,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能复制推广的先锋应用案例。工业生产领域。聚焦工业生产、节能减排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解决方案,尤其是在设计、制造、运维、培训、营销等产品全生命周期重点环节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二、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可为省级分公司),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虚拟现实产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实施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

  (四)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 工作要求


  (一)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25个。各计划单列市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10个。中央企业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5个,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

  (三)各申报主体需填写《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申报书》(附件1),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或体育主管部门(仅须报送一家),央企成员单位报所属中央企业。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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