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第二批超能耗限额企业,并对其实行惩罚性电价
根据省物价局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实行惩罚性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297号)文件,公布了第二批超能耗限额企业,并对这些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每度电上涨0.05元,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同时,在第一批12家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中,清远市蓝谷陶瓷有限公司、清远圣利达陶瓷有限公司、肇庆市伟达陶瓷有限公司、梅州嘉鼎水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强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经过整改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取消对这5家企业的惩罚性电价政策;其余7家企业仍继续实行惩罚性电价。
第二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
清远市欧雅陶瓷有限公司
英德市南山水泥厂
清远市美亚宝铝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华润玻璃有限公司
兴宁市宁江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宁江建材(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