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关于评选全国建材行业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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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ro612f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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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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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关于评选全国建材行业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和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材行业协会,省各建材相关行业协会,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建材行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推荐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候选对象实行归口推荐:广州和佛山市可各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对象1个、先进个人候选人2名;其他地级市和顺德区可各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对象1个、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省各建材相关行业协会可各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对象1个、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可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对象1个、先进个人候选人3名(含省属企业)。确实没有符合条件的,可少推荐或不推荐。
二、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共同组成的省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省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秘书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应成立相应评选推荐机构,负责各地推荐和审核工作。经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推荐和审核工作。请各市(顺德区)、有关单位协调推荐联系单位及联系人,于8月13日前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于8月31日前,将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和成果等初审材料(含电子版)报省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报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请于10月9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等正式推荐材料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陈 环020-8332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