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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 作者:pro612f0f | 发布时间: 2012-08-20 | 28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评选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针对我省建材行业的实际情况,对广东省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一)按照《通知》规定,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建材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内设机构以及在职干部职工。


(二)行政级别为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及以上者,以及中央企业,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二、推荐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条件按《通知》要求规定。


(二)分配我省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名额12名,先进集体名额4个。


(三)我省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实行归口推荐:各地级及以上市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经信主管部门并征求建材行业协会意见,提出推荐提名对象;省建材行业协会和省建材各相关行业协会也可推荐提名对象。全省提名推荐名额见下表: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设立广东省建材行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建材行业协会派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建材行业协会,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二)广东省建材行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通知》要求,细化名额分配方案,确定工作进度,切实抓好动员部署、审核提名、初审推荐、沟通协调、审查公示、宣传报道等各个阶段评选工作的落实。   


(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产生程序:


1、各地级及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市经信主管部门并征求建材行业协会意见提出推荐对象;各有关行业协会根据行业规模、水平、效益、先进性及示范性要求提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结束后,将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民主推荐程序和公示情况以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各地级及以上市和行业协会提出的提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按照拟分配表彰名额的120%将初选对象的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民主推荐程序和公示情况)以纸质和电子版报至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推荐的初选对象进行审核(第一审),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平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并反馈至我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4、我省在本地区范围内通过行业宣传媒体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推荐工作正式报告,《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第二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进行全国公示5个工作日(第三次公示),根据推荐情况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


6、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正式表彰对象名单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审定。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工作正式报告》中要详细说明推荐过程中有关民主推荐程序和公示情况等;


(二)要对《推荐对象汇总表》中的推荐对象进行排序,以便综合平衡;


(三)填报《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中“集体所属行业”栏和《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中“所在单位所属行业”栏时,请参照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填写(详见下表)。



 五、评选工作进度安排


    (一)8月15日前,确定本省评选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名单并报送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8月15日至9月10日,各地级及以上市和建材协会组织建材行业企事业单位自下而上进行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提名推荐、审核和公示,并报送提名推荐对象的初步材料;省评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评议审核,并进行必要的实地考核;


    (三)9月15日前,广东省建材行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名推荐对象进行评议审核后,按分配我省名额的120%,将初选对象的材料上报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平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并反馈至我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公示;


    (四)10月15日前,我省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五)10月下旬,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进行审核和考察,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进行全国公示;


    (六)10月底前,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正式表彰对象,并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七)12月,组团参加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大会。


    六、工作要求


    评选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是全国建材系统的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按照《通知》要求,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进行差额推荐评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通过评选工作,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建材行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材行业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同志倾斜。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的10%以内,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的20%以内。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推荐程序、身份、事迹、简历和比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公示并处理好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伪造身份和业绩等问题。不得借评选劳模的机会收取任何费用,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见《通知》附件5);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通知》附件6);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见《通知》附件7)。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行业协会根据本地各行业的实际情况,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确保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按时有序进行。


    (五)做好宣传工作,弘扬劳模精神。要将推荐评选先进的过程变成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模范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国建材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建材行业新发展。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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