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评选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针对我省建材行业的实际情况,对广东省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一)按照《通知》规定,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建材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内设机构以及在职干部职工。
(二)行政级别为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及以上者,以及中央企业,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二、推荐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条件按《通知》要求规定。
(二)分配我省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名额12名,先进集体名额4个。
(三)我省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实行归口推荐:各地级及以上市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经信主管部门并征求建材行业协会意见,提出推荐提名对象;省建材行业协会和省建材各相关行业协会也可推荐提名对象。全省提名推荐名额见下表: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设立广东省建材行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建材行业协会派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建材行业协会,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二)广东省建材行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通知》要求,细化名额分配方案,确定工作进度,切实抓好动员部署、审核提名、初审推荐、沟通协调、审查公示、宣传报道等各个阶段评选工作的落实。
(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产生程序:
1、各地级及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市经信主管部门并征求建材行业协会意见提出推荐对象;各有关行业协会根据行业规模、水平、效益、先进性及示范性要求提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结束后,将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民主推荐程序和公示情况以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各地级及以上市和行业协会提出的提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按照拟分配表彰名额的120%将初选对象的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民主推荐程序和公示情况)以纸质和电子版报至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