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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中国质量奖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3-04-17 | 265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推荐个人条件。推荐中国质量奖的个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专家学者、组织管理者、质量工程技术人员、一线工作人员等。须具备以下条件: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或基层质量工作实践,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丰富的质量工作实践经验,为我国质量管理理论和质量工作实践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质量工作实践中大力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为区域、行业或企业质量水平的提升做出突出贡献。在质量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在群众中赢得良好赞誉,具有榜样作用,具有社会影响力。个人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社会知名度高。
    三、申报程序
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程序包括自愿申报、推荐提名、审查受理、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答辩审议、社会公示、批准表彰等环节,并依次开展。组织和个人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组织填写推荐材料,并于5月10日前向中国建材联合会提出申报材料(整理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含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张)。并转发一份申报材料至我协会(见以下联系方式)。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质检总局质量司网站(http://zlgls.aqsiq.gov.cn/)下载。
    (二)推荐提名。联合会收到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后,将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和初评,并签署推荐意见,于5月31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名推荐。
    四、如有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请与我协会联系。
联系人:王主任
电 话:020-83326013    传 真:020-83342536
邮 箱:gbma@21cn.com   邮 编:510030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附楼3703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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