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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材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3-12-20 | 142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建材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材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增强从业人员的诚信和法律意识,提高我省建材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从而进一步提高我省建材行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建材行业包括广东省内从事建筑材料制造、研发、设计、经营、流通、教育、服务、检测、认证、传媒等及其他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简称“广东省建材协会”)负责准则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从业。

第五条  爱岗敬业,从业人员要以奉献社会为宗旨,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素质,在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的过程中体现自我价值。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和单位的名誉。

第六条  诚信为本,要坚持公平交易原则,重合同、守信用,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用户,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决不损害用户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竞争,不得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他人,不得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未得他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其商业秘密。

第七条  服务至上,把广大消费者的满意放在首位。热心、耐心、虚心、具心对待消费者,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  树立绿色环保、经济循环的理念,推进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我省建材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九  团结协作,企业之间要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团结协作、共同提高的行业氛围。

第十条  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社会。

第十一条  本准则由广东省建材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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