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我省建材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我省建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建材行业是指广东省内从事建筑材料制造、研发、设计、经营、流通、教育、服务、检测、认证、传媒等活动的行业的总称。
第三条 建材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倡议我省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简称“广东省建材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建材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我省建材职业道德建设。
第七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支持采取各种措施严厉打击“伪劣假冒”、“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企业要遵守广告法,不做虚假广告、不误导消费、不贬低他人产品、不损害其他企业的声誉,不使用虚假证件,自觉维护本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八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企业必须加强企业管理,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不断完善各种体系、产品认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抵制不符合产品质量、环保标准的供货要求。
第十条 企业要努力发展高新技术,倡导生产、销售环保产品。
第十一条 企业要自觉尊重并维护知识产权,反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开展建材行业科研、生产及服务等领域的协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要以合法公平的方法获取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十二条 企业要增强环保意识,不使用有毒有害的原料,生产过程中不污染环境,尽可能利用各种废料,不向市场提供有毒有害、损害消费者健康和损害环境的产品。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