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38号公告称,应广东豪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Haomei Aluminium Co., Ltd)等4家中国涉案出口商于2017年2月10日提交的申请,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复审立案调查,本次双反复审涉及中国全部涉案出口商。本次复审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利益相关方应最迟不晚于2017年5月1日提交本案复审相关材料。
2009年6月24日,应澳大利亚国内铝型材生产商代表Capral Limited的申请,澳大利亚海关边境保护署对进口自中国的铝挤压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海关边境保护署发布对华铝型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华涉案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延长5年,有效期至2020年10月28日止,裁定反倾销税率为0.0%~28.3%,反补贴税率为0.6%~20.2%。本案涉及澳大利亚税则号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文 璐编译)
(许 立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