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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9-04-24 | 99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建材相关协会、分会,各会员单位建材相关企业、科研院校

   为鼓励我省建材行业科技创新并表彰在建材行业科技事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协会开展广东省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并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中国硅酸盐学会委托, 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国家建材科技奖”)在广东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为使申报推荐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工作要求
     “建材科技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应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申报内容应在“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同一项目应依据项目情况,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和科技公益四类中选择其一,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申报。2017年(含)以前已获建材科技奖较低等级奖励的项目,如有重大突破或创新发展可再次申报。
   申报国家级建材科技奖,需论著发表、技术应用或成果完成1年以上(20186月30日前),论著发表的要注明主要论著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内容。
   申报基础研究、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类项目,须经广东省建材协会鉴定,国家建材科技奖须经中国建材联合会鉴定。其中,申报基础研究类项目,或者有三名以上本专业同行专家独立评议意见(专家本人签字);申报技术发明类项目其核心技术应已获发明专利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证明材料,并提交相应的证书。
     申报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类项目经济效益需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证明(盖章)或税务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或推荐国家建材科技奖
   1、已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
   2、申报项目成果产业化应用或应用时间不满 1年( 20186月30日以后应用)的;
     3、已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委或其它社会力量办奖单位申报的;
   4、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建材科技奖”的申报必须同时报送申报书和与申报书内容完全一致的数据光盘(含附件)。申报材料一式4份(含1份原件)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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