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充分释放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效应。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实施,扩大公开标准的企业覆盖面。合理开发应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大数据,支持第三方机构基于公开数据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标准水平进而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快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在消费品等领域推出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强化标准引领,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氛围。(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治理和重大政策规则制定,持续提升我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影响力,强化对我国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常任理事国成员代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主席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秘书长等国际标准组织领导职务的支撑与服务,更好地发挥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选派更多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到国际组织任职。健全我国优势产业和创新技术向国际标准转化的机制,做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与服务,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质量水平。积极参与ISO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办好第83届IEC大会,为国际标准化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抓好《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各项任务落实,主动对接主要贸易国标准化战略规划,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化交流与合作,通过相互认可、相互采用、联合制定标准等多种形式推动中外标准体系兼容。瞄准国际标准,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结合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进出口贸易以及援外重大工程的需求,开展援外培训、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和海外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拓展中国标准海外应用范围。(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扎实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强化标准化军民融合制度建设,建立国防和军队建设中采用民用标准制度,完善军民通用标准制修订程序,形成军民共商、共建、共享的标准化工作模式。推进实施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加强重点领域军民通用标准制定。推进军民标准化信息资源共享,努力为军队和国防建设提供更加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信息资源服务。依托现有标准化技术组织,汇聚军地专家资源,推动军民技术队伍共建共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