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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9-2020年)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9-04-26 | 1612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提升标准化科学管理水平。健全科技创新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研究成果向标准转化的快速通道和长效机制。扩大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工作范围,畅通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渠道。加快布局一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逐步建立重要技术标准试验验证和符合性测试机制。建立完善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互动机制。(市场监管总局、科技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标准立项审查评估,严把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立项关。推进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公开,加强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社会监督。深入推进标准化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进一步压减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提升标准制修订效率和质量。实现标准复审、修订机制化、常态化。(市场监管总局、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优化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全面实现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文本向社会免费公开,为广大企业、消费者实施应用标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创新标准宣传和贯彻推广模式,加强标准普及宣传,促进全社会知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促进标准有效实施。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开展标准实施情况分析处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制定的监督和标准实施效果评估,依法处理违法制定标准的行为,倒逼标准质量水平的提升。加强标准实施监督执法,依法加大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市场监管总局、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实施标准化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做好解疑释惑,增强社会各界对标准化法的理解,确保法律规定落实落地。(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配套法规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加快健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法律新设制度,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逐步完善《标准化法》配套制度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地方标准化综合改革。大力推广浙江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推进山西、山东、江苏、广东等地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为各地标准化综合改革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模式。紧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具有地域特色、资源禀赋优势的地方标准,以高标准引领提升区域发展质量和水平。稳步推进设区的市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进一步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基层标准化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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