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先列入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评优评奖活动;
(五)优先推荐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选优秀企业、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称号;
(六)列入生态环境服务绿色通道;
(七)其他正向激励措施。
省生态环境厅每年适时对各地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定期调度各地正面清单企业数量、差异化监管措施、发现问题、立案查处、减免处罚、指导帮扶情况及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每年年底前调度各地正面清单制度总体落实和评估情况。根据抽查检查和调度情况,不断完善本省正面清单管理制度。
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评估本地区正面清单落实情况,梳理工作总结成效,分析工作不足,完善细化监管措施,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定期调度本地区各地正面清单企业数量、差异化监管措施、发现问题、立案查处、减免处罚、指导帮扶情况,梳理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并报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