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后,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园区培育奖励。对成功从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引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户的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给予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对聚集 10 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产业园区授予“专精特新园区”牌匾,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三)降低融资成本。深入政银合作,引导银行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企业推出专属融资方案。充分利用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等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深化与境内三大证券交易所合作,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股权融资对接专项行动,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步伐,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计划产生的费用,分阶段按照 5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对贷款产生的担保费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四)技改资金补助。对项目进入当年省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获得省级技改资金支持,市级资金按一定比例对该企业予以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五)加强数字化提升。推进优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等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四化平台(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赋能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费用,给予不超过 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实施中小企业强企增效工程,每年安排不少于 3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遴选不少于 60 家试点企业,重点对企业生产流程、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提升内生增长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