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2日
广东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
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下称《意见》),深入推进广东省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和市场秩序,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放管并重,进一步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创新投资管理方式。2016年6月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健全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着力解决部门放权不同步、基层承接能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手段不完善等突出问题,确保接住管好、监管有效和服务到位,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释放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规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清理涉及投资项目管理的审批监管事项,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等事项。全省需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实行统一的管理事项清单、项目审批标准、项目编码管理、全程网上办理和全程协同监管,落实并联审批和限时办结制度。
(二)分类分级。区分项目类型,相应调整用地(用海)预审、规划选址、环评(海洋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审批权限,明确审批监管责任主体,尽快确定下放层级和同步下放的审批监管权限。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通过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整合监管队伍力量,建设与监管层级相适应的监管队伍、确保接住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