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加强审计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以及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其他工程项目,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等情况加强跟踪审计。(省审计厅负责)
15.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引导金融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并按照商业原则独立审贷,不得违规发放贷款或仅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层级较低为由否决企业贷款申请。(广东银监局牵头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统筹协调,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市政府及其部门要强化监管意识,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监管能力和服务质量,共同促进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省各有关单位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将工作进展和项目监管等有关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由该委汇总后报省政府。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通过汇编指南、集中培训、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整合监管力量,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保障监管经费,提高基层政府的业务水平和综合服务管理能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企业全面准确了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相关要求,引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增强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自觉规范项目建设运营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