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打造国际一流产业生态。面向全球招引各类提供“双碳”解决方案的领军企业,推动产业建圈强链。优化企业服务,鼓励落地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环节、应用场景,加快“双碳”领域先进技术应用推广。鼓励深圳辖区内金融机构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发展。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加快构建契合产业发展需求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
四、区域合作
积极拓展绿色低碳区域交流合作,争当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的引领者,推动节能降碳对口合作模式创新。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及国际合作,提升城市绿色发展国际化水平。
(一)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全面绿色转型。深化深港节能降碳合作,加强低碳社区建设、绿色技术研发、绿色产品推广、绿色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都市圈绿色低碳产业园区联动发展,促进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链上下游协作。
(二)创新节能降碳合作新模式。积极发挥深圳在绿色低碳技术、产业、经验方面的优势,支持对口合作城市节能降碳工作,探索跨区域协作碳减排、携手碳中和的新模式。鼓励深圳市企业输出数字工厂、园区节能与综合能源服务等低碳解决方案,为对口合作城市拓展用能空间。支持深圳新能源龙头企业参与对口合作城市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研究争取落地跨区域规模化绿电交易机制,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三)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参与“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合作平台建设。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能源基础设施合作,拓宽能源资源“引进来”渠道。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重点检测实验室,带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装备、产能“走出去”。
(四)提升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化水平。加强国际绿色经贸规则研究,构建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体系,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率先实施碳标签制度。加快构建绿色贸易体系,引导企业参与绿色生产、采购、消费等绿色供应链国际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加强各类绿色低碳标准与国际标准衔接互认。强化“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验室”平台作用,大力推动国际绿色组织、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落户深圳。高规格举办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中国(深圳)国际气候影视大会、蓝天奖评选等国际会议、论坛、展览活动,推动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国际性展览设立绿色低碳专题展区。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党对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领导,发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目标扎实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区、各部门节能降碳行动计划需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