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碳排放智慧管控体系。基于BIM/C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建设覆盖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生态、碳市场等领域的碳排放管理数字底座,搭建城市一体化碳排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的碳排放实时动态监测与智慧分析预警。
(三)加强城市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加强市、区两级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深化研究城市碳排放核算方法。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对碳排放统计核算的支撑,推动遥感测量、智能传感器、大数据等碳排放实测技术的应用,加快完善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建立建筑碳排放数据自动采集分析系统,实行建筑物碳排放测评标识制度。推动建立深圳市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体系,开展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
(四)构筑地方法规体系。推动清理地方法规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重要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推动可再生能源条例、循环经济条例、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制定修订,围绕能源资源节约、绿色低碳产业、低碳交通、建筑绿色节能、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法规体系。
(五)强化财税支撑。加大节能降碳相关资金统筹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试点、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设。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加强宣传、严格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
(六)强化评估考核。完善碳排放年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本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细化,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评估。强化考核成果应用,将本方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对全市碳达峰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区域和部门加强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