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落实到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加快港口、机场、口岸、轨道、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低碳化建设,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优化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网络,加快在工业园区、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老旧小区布局充电桩,推广应用柔性充电等新型智能化充电技术,加强智能电网与电动汽车能量、信息双向互动,建设充储放“一张网”。规划布局综合能源补给设施,重点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充换电、加气、加氢等综合服务能力。加快绿色港口和绿色机场建设,提升远洋船舶靠港期间岸电使用比例,停机位全面配备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施。积极推广地铁节能新技术、新管理模式。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光伏建设力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到2025年,累计建成充电设施60万个,其中快速充电桩4.5万个,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布局不少于60座综合能源补给设施,深圳港口码头岸电使用率达到10%以上;到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全面实现电动化。
(五)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行动。
坚持将绿色低碳要求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实施既有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建立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约束机制,系统推进城乡建设全面绿色低碳发展。
1.规划引领低碳发展。贯彻绿色低碳规划理念,加强气候韧性建设。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开展碳排放专题研究。建设湖泊、河流、山体等生态冷源与通风廊道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实施组团式布局,建立多维度职住平衡指标体系,持续深入推进TOD开发,有效降低通勤距离。鼓励城市空间复合利用,加快盘活存量空间。实施低碳化城市更新策略,坚持“留改拆”并举。严格控制超高层高能耗建筑建设。到2025年,全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深汕特别合作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5%。
2.大力推进新建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全面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研究制定深圳地方特色绿色建筑指标,加强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推广应用。鼓励使用具有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推行绿色低碳施工,实行施工过程动态管理。到2025年,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推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共同发展,推广集成模块化建筑应用,加快推进装配式装修。完善建筑信息化技术政策标准体系,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应用,加快建设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到2025年,纳入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不少于100个,建成智能建造产业园区。提高建筑质量验收和设备调试要求,对绿色建筑性能进行第三方检测和评估。到2025年,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60%。到2030年,新建建筑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60%,新建建筑全面应用绿色建材,实施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不少于1000万平方米。新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达75%,新建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达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