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攻关。加大清洁高效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储能、智能电网、冷能利用等重点能源技术攻关力度,重点开展下一代光伏电池、海上风电、氢燃料电池、智能微电网等技术研发,着力补齐新能源关键技术短板。加强低碳交通装备研发,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整车控制系统、电驱系统、整车轻量化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动车载智能感知与控制、高精度动态地图与定位系统、自动驾驶解决方案等智能网联技术突破。发展工业节能技术与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推动高能效电机系统、变频器、热泵、空压机、变压器等通用设备和工业能效管理软件研发。
4.前瞻布局低碳前沿技术。布局前瞻性、颠覆性绿色低碳技术,围绕第四代核电、下一代氢气制取技术、先进安全储能技术开展长期攻关。鼓励研究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关键技术,重点部署生物质利用、直接空气捕集、碳集中储存转运及近海封存技术研发。
5.推动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制定发布绿色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建立和完善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机制。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评价认证制度,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交易等配套机制。培育一批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提供检测、认证、评价、计量等专业化服务。
(七)市场助力碳达峰行动。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提升本地碳交易市场能级,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鼓励绿色投融资,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构建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的市场化机制。
1.加强绿色交易市场建设。发展壮大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优化配额分配方法。有序扩大市场覆盖范围,通过碳交易市场化手段促进交通、建筑等领域节能减排。试点开展跨区域碳汇交易,探索自愿减排量跨境交易。支持分布式能源、储能、虚拟电厂等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引导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交易,优化绿色电力消纳和绿色电力使用比例认证服务。积极培育用能权、排污权、用水权等市场,强化各类交易市场机制衔接和政策协同。
2.建立健全绿色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绿色投资评估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对投资项目主体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和投资项目环境效益进行评价。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为开展绿色投融资、认证和评级活动提供便利。推动建立绿色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大力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咨询与评级、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等业务,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建设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加快推动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引导国内外资金参与深圳气候投融资业务。研究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