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商标奖励。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广东年度《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4.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项目配套资助。对合作区单位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项目,按100%的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3.商标奖励。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广东年度《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
4.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项目配套资助。对合作区单位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项目,按100%的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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