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支点,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澳门合作区执行委员会结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特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资助。支持境内外创新主体联合澳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在合作区建设的对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重大创新平台。经评审,按平台投资额的30%给予单个平台最高1亿元支持。
2.认定奖励。对经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批准或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上述同类型广东省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对首次获得广东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广东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1.专业孵化器建设支持。支持境内外创新主体联合澳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围绕产业细分领域在合作区建设专业孵化器。经认定,按孵化器建设总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2.认定奖励。对新获认定的国家、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对新获认定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广东省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新获国家或广东省粤港澳、国际化、专业化资质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每项资质再分别给予众创空间2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40万元奖励。
3.运营奖励。对孵化载体引进和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优质企业的,按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单个孵化载体年度最高300万元奖励。
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
国家或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对合作区单位牵头承担、参与承担的国家或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分别按100%、5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同一单位单个项目配套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国家或广东省有明确配套要求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
1.专利授权奖励。合作区单位获得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按其所缴纳官方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件发明专利最高奖励2万元,同一单位单个年度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2.专利奖奖励。合作区单位获评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评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