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降低水电气成本。
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督促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企业执行国家政策降低气源价格;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下调10%;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购销价差下调10%;全省除高耗能行业外的工商业用户的电费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鼓励各市结合当地情况,适当下调这一期间当地非居民用水价格。
9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0年6月30日前,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0加大工会经费返还补助力度。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对有困难的中型企业工会,县级以上工会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回拨补助。
三、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11纾解现金流压力。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企业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12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对接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应贷尽贷快贷。要改进绩效考评、尽职免责等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努力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和“首贷率”。鼓励支持国有大型银行2020年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30%以上。
13用好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
对纳入全国性和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提供利率上限不超过一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