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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经开区进一步推进大亚湾区装配式建筑工作
来源: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1-10-19 | 49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装配式建筑监督管理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前携《惠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意见执行情况审查表》和《本区域当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在竣工验收前携《惠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专篇说明》到区住建局办理备案手续。

本通知自 2021年6月4日起实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径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反映。


下载附件∶

1.惠州市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评价工作申报指南

2.惠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名录

3.惠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引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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