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装配式建筑监督管理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前携《惠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意见执行情况审查表》和《本区域当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在竣工验收前携《惠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专篇说明》到区住建局办理备案手续。
本通知自 2021年6月4日起实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径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反映。
下载附件∶
1.惠州市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评价工作申报指南
2.惠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名录
3.惠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引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