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请各省级主管部门将负责相关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于2022年4月20日前反馈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为进一步发挥服务型制造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跟踪服务,我部将对前三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开展评估评价工作。请各省级主管部门于2022年5月31日前,组织本地区前三批认定的示范主体登陆“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纸质材料无需报送我部。由于特殊原因(如公司经营状态变更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等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的示范主体,请省级主管部门提供文字说明,同第四批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我部将组织对前三批示范开展评估评价工作。
申报网站网址:
https://selection.csoma.org.cn
附件:
1.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
2.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日
附件下载:https://www.miit.gov.cn/jgsj/zfs/gzdt/art/2022/art_df7aa809880d4b248ed7cafa67710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