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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 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5-11-02 | 28396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

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与先进制造业特别是先进装备制造业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做强先进制造业产业链“微笑曲线”两端

  以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为重点,推动制造业关键领域和高端环节突破发展。到2017年,在重点领域培育一批通晓国际规则、竞争能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骨干企业,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一)加强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吸引国内外资源要素,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引导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企业全面建立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收购、与科研院所合作等方式,加快建设智能制造、海洋工程、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工程、汽车制造、航空制造等领域创新平台,集聚创新人才和团队。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建设面向中小制造企业提供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试验服务的开放型中试基地。到2017年,累计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00家以上,力争规模以上制造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比例超过20%,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骨干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用好省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按照全国首批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点省和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试点省的要求,深入开展相关工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孵化企业提供人才引进、技术合作、市场推广、资本嫁接等“一站式”孵化服务和管理模式。加快建设一批集科技研发、孵化加速、生产制造、总部经济和配套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现代高科技产业园。利用旧厂房改造建设科技孵化器可享受“三旧”改造政策,鼓励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载体用房产权分割试点,孵化器载体用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动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后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70%;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科研成果满1年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或研发团队可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自主实施成果转化。到2017年,全省建成孵化器超过500家。(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知识产权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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