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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 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5-11-02 | 287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一)强化品牌培育服务。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和“十百千”品牌培育工程,引导企业树立追求卓越的企业价值理念,推动企业从经营产品向经营品牌转变。鼓励中小企业培育和优化商标品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级品牌,鼓励有实力企业积极收购国外品牌。支持企业在技术开发应用、商业模式运作、关键业务流程再造等方面创建行业规范和标准,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营模式。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品牌管理咨询、市场推广等服务。到2017年,培育10家国际知名、国内领先品牌企业,100家国内知名、行业领先品牌企业,建设1000家自主品牌梯队的品牌培育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省质监局、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二)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外包。依托重点服务外包园区,加大对通信、软件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网络国际联网和信息运输能力。鼓励企业开展或购买专业化生产服务,支持软件企业和研发中心承接制造企业转移的产品研发、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等外包业务。积极建设服务外包公共技术、信息服务、交易促进、知识产权等平台。鼓励有实力的服务外包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培育一批国际知名生产性服务外包企业。到2017年,培育5家年收入超亿元生产性服务外包企业,力争全省生产性服务外包收入占服务外包总收入40%以上。(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推动制造企业服务化

  以拓展产品增值服务为核心,积极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互动融合、共生发展,不断催生生产性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力争到2017年,大型骨干工业企业服务收入占总销售收入平均达到10%以上,大型装备企业平均达到15%以上。 
  (一)鼓励制造企业发展集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由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和其他大型骨干企业采用一体化模式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对此类项目可由省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按合同执行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实际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鼓励优势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总承包、总集成服务。鼓励国内外知名生产性服务商来粤设立服务集成中心,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快捷的一站式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支持制造企业强化外部服务环节。鼓励制造企业增加产品服务环节投入,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全面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制造模式。鼓励企业加强产品售后服务,支持装备制造企业积极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维保服务。鼓励发展标准化、社会化售后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内设维护维修机构向专业维护维修公司转变,培育一批第三方售后服务标杆企业。积极创建一批国家售后服务质量监测中心。到2017年,大中型工业企业外部服务环节投入占生产性服务投入比重有明显提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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