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制造企业发展专业化生产性服务。鼓励优势制造企业“裂变”专业优势,通过业务流程再造,面向行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独立的生产性服务法人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发展市场调研、产品设计、技术开发、节能环保、工程总包和系统控制等生产性服务。由工业企业中分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各地可给予适当支持,其用水、用气价格高于原母体企业的按原企业价格执行。到2017年力争20%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设立专业化生产性服务法人机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加快建设面向先进制造业的公共服务平台
围绕制造企业的共性生产性服务需求,创新公共平台建设模式,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建设一批面向先进制造业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力争到2017年,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包括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基本建成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初步形成以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的生产性服务网络。
(一)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采取省市政府共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依托制造业基地(园区)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营销广告、技术推广、数据托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省级财政已设立的面向产业园区、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各类专项资金,应安排部分资金实施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园区)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鼓励将重要制造业基地(园区)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纳入各市PPP项目库并优先安排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
(二)鼓励建设“互联网”公共信息平台。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积极建设面向生产服务的各类工业互联网信息平台,培育平台型服务产业,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信息服务。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工业云服务和工业大数据平台,为企业提供按需使用、优质低价的公共云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在粤布点建设“工业云”公共云计算服务平台、重点领域制造业云计算数据中心和工程数据中心。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加快向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提供商转型,鼓励大企业开放平台资源。对符合布局原则和能耗标准的云计算数据中心,支持其参加直供电试点,满足大工业用电条件的可执行大工业电价,并在网络、市政配套等方面给予保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支持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加快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性、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重点推进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营,增强制造业供应链协同需求的物流响应能力。引导企业积极建设先进制造业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依托我省产业集聚区重点建设一批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和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提供支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