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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 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5-11-02 | 370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搭建对外开放合作支撑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服务业领域的先行先试作用,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生产性服务业合作。积极搭建对外招商引资服务平台,加大对欧美等发达国家生产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拓展对外开放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依托港澳在金融服务、信息资讯、国际贸易网络、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建立国际商事服务跨区域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制造业对外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和出口产品技术性贸易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高标准服务。完善“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建设“走出去”服务平台资金支持力度。(省商务厅、港澳办) 
  四、打造生产性服务业集群化集聚化发展载体

  依托中心城市、自贸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基地等,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快建成一批重大发展载体,集聚高端要素,形成产业发展高地和新的重要增长极。力争到2017年,创建5个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区,30个省级生产性服务业示范功能区,5个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基地。 
  (一)支持先进制造业总部基地建设。鼓励世界500强企业来粤设立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研发中心、结算中心、营运基地等。建立总部基地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在办公用地、后勤服务、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对新落户的总部企业,各地可根据企业的贡献程度出台相应奖励措施。鼓励中心城市建立总部企业协调工作制度,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支持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高地。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优势,积极推动航运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建设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融资租赁产业园、跨境电商产业园、航运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全球检测维修服务中心等平台和载体,打造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在CEPA框架下探索进一步对港澳服务业扩大开放,促进粤港澳人员、资金、信息更便捷流动,规划建设粤港澳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区。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进驻自贸试验区,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融资、财税等支持政策加快发展壮大。(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港澳办) 
  (三)建设和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支持依托中心城市、城市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一批高水平、广覆盖的综合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区),增强辐射能力。认定一批省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示范区,符合条件的支持其申报创建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区,优先推荐争取中央预算内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各市要加强对建设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示范区的支持,在网络、市政配套等方面给予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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