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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5-03-31 | 1796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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