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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发布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4-01-22 | 334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章  投资促进与企业发展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制造业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善制造业重点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技术改造,推动制造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鼓励和引导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通过增资扩产、软硬件一体化改造等手段提升竞争力。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制造业招商引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建立专门招商队伍或者委托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运营的机构,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


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建立全产业、可视化、智慧化的招商引资对接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招商引资对接平台,及时发布并更新招商引资政策以及园区、土地、项目等信息,实现招商引资数字化。


第二十一条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制造业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支持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制造业企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充分发挥大型企业、链主企业的牵头引领作用,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通过项目投资、技术对接等方式,促进制造业企业融通发展。


第二十三条 强化制造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其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支持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创新。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制造业发展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示范应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重点领域产业基础质量攻关,提升关键环节、关键领域质量管控水平。


支持制造业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强化质量设计和过程控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支持制造业企业主导或者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鼓励制造业企业和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制定满足市场需要、适应技术发展方向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适合区域和产业特点的品牌培育机制。


支持制造业企业强化品牌设计与运营,实施以产品和服务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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