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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行业协会反垄断指南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4-01-25 | 54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凝聚各方共识。2023年5月,在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广泛征求政府部门、经营主体和专家学者意见,多次召开行业协会座谈会、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确保《指南》科学有效、切实可行。

三、主要内容

《指南》共26条,进一步细化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加强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建设。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南》第一条至第三条为原则性规定。明确《指南》目的、依据以及行业协会概念,提出行业协会反垄断监管的总体要求,强调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从事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指南》第四条至第十五条细化行业协会可能违反《反垄断法》的具体情形。包括: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行业协会以经营者身份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行业协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针对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即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指南》区分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种类型,从组织达成、实施两个维度作出详细规范。

(三)《指南》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二条指导行业协会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强调行业协会应当依法自律,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合规建设、防范合规风险;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并从合规管理制度、垄断风险识别与控制、内部举报机制、沟通咨询、会员合规指导、配合调查和约谈等方面进行阐释。

(四)《指南》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法律责任及考量因素。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有关法律责任时应当考量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行业协会发挥的作用、经营者发挥的作用、垄断协议实施的情况等因素,列明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情形,规定了信用惩戒有关情形。

(五)《指南》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对协同监管及解释作出规定。强调应当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管共治,形成协同规制合力。《指南》由委员会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主要特点

《指南》立足我国实际,全面总结反垄断监管执法经验,为行业协会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行为规则,助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高质量发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划出行为底线,稳定市场预期。《指南》聚焦行业协会多发易发的垄断风险,从行业协会、经营者、行政主体等三个维度详细列举具体违法情形,为行业协会划出行为底线,设置好“红灯”。同时指出行业协会可能从事的三类高风险行为,设置好“黄灯”,帮助其更好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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