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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 作者:pro612f0f | 发布时间: 2012-08-20 | 2802 次浏览 | 分享到:



    3、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推荐的初选对象进行审核(第一审),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平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并反馈至我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4、我省在本地区范围内通过行业宣传媒体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推荐工作正式报告,《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第二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进行全国公示5个工作日(第三次公示),根据推荐情况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


6、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正式表彰对象名单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审定。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工作正式报告》中要详细说明推荐过程中有关民主推荐程序和公示情况等;


(二)要对《推荐对象汇总表》中的推荐对象进行排序,以便综合平衡;


(三)填报《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中“集体所属行业”栏和《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中“所在单位所属行业”栏时,请参照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填写(详见下表)。



 五、评选工作进度安排


    (一)8月15日前,确定本省评选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名单并报送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8月15日至9月10日,各地级及以上市和建材协会组织建材行业企事业单位自下而上进行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提名推荐、审核和公示,并报送提名推荐对象的初步材料;省评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评议审核,并进行必要的实地考核;


    (三)9月15日前,广东省建材行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名推荐对象进行评议审核后,按分配我省名额的120%,将初选对象的材料上报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平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并反馈至我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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