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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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ro612f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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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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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0月15日前,我省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五)10月下旬,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进行审核和考察,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进行全国公示;
(六)10月底前,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正式表彰对象,并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七)12月,组团参加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大会。
六、工作要求
评选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是全国建材系统的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按照《通知》要求,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进行差额推荐评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通过评选工作,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建材行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材行业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同志倾斜。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的10%以内,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的20%以内。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推荐程序、身份、事迹、简历和比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公示并处理好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伪造身份和业绩等问题。不得借评选劳模的机会收取任何费用,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见《通知》附件5);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通知》附件6);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见《通知》附件7)。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