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自律保障机制
一、协会自律管理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维护协会秩序,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更好地发挥行业组织规范行为的作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组织会员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及有关法规。
第三条 根据协会章程、本办法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制订有关行业自律的导则、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 向对我省建筑材料行业改革和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法规等提供意见和建议,反映会员单位要求,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
第五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侵害会员权益或涉及会员利害关系的重大事项,即使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会员的正当权益受损。
第六条 开展行业协会统计,收集资料和数据,建立行业数据库,每年按单位经营情况排序,并发布排序情况及相关行业信息。
第七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协调会员之间的纠纷。
第八条 对会员的违规行为,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章程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置,或提请主管部门给及处置。
二、会员自律管理
第九条 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章程》和建材行业规则。
第十条 贯彻执行会员所在行业协会相关的方针、政策、法规。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控管理系统。
(一)明确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和秘书处的职责,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二)建立风险控制系统:
1、制定和实施识别、计量、检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保证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操守和诚信意识,从而创造全体员工都充分了解且能履行其职责的环境。
3、建立涵盖全方位的风险管理系统;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制度和程序;对潜在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明确划分各岗位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纵向相互协调制约的机制。
(三)建立风险预测系统,对资金的运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